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民主与专政关系(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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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民主与专政关系(完整文档)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主与专政关系 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立足于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立足于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现实,形成了新时代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有助于全面深入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了阐明这一核心观点,有必要从它的思想源泉和理论根基、基本内容和理论脉络、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思想源泉和理论根基

  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谱系中源远流长。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源于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根基,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理论一脉相承。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思想、理论、学说,作为丰沛的思想与理论源泉,滋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

 全面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需要回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论述。

 在 1848 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已经可以看到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思想萌芽。在这篇经典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宣告了无产阶级对人类承担的历史使命:“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产,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在这个影响深远的著名论断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论及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根本:无产阶级取代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这个过程就是“争取民主”的过程,这里的民主,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亦即实现或争取人民民主。与此同时,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必然会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产及一切生产工具,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

 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过程。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但已经从实质上阐明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争取民主”与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是同一个历史过程的两个侧面。这两个侧面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只有在无产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前提下,才可能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只有通过对资产阶级的专政,才能维护、保障、巩固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

 正是在《共产党宣言》的思想引领下,1871 年的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一次伟大尝试,生动地展示了民主与专政关系的实践形态。对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已有详细地阐述。在为《法兰西内战》(1891 年版)所写的导言中,恩格斯指出:“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全面地看,巴黎公社既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也体现了无产阶级政权的民主。从民主的方面来看,“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

 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除了公社委员,“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这就是民主。从专政的方面来看,“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对旧政府的军队、警察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僧侣势力”的铲除,就是对旧势力的专政。这两个方面的实践,与《共产党宣言》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理论构想完全吻合。这就正如恩格斯在1891 年所言:“公社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

 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缔造者,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在马克思、恩格斯已有探索的基础上,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1917 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从这种必然是狭隘的、暗中排斥穷人的、因而也是彻头彻尾虚伪骗人的资本主义民主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而无产阶级专政,即被压迫者先锋队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镇压压迫者,不能仅仅只是扩大民主。除了把民主制度大规模地扩大,使它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为了使

 人类从雇佣奴隶制下面解放出来,我们必须镇压这些人,必须用强力粉碎他们的反抗,——显然,凡是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在 1918 年的《论“民主”与专政》一文中,列宁又指出:“用无 产 阶 级 专 政 代 替 事 实 上 的 资 产 阶 级 专 政(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形式伪装起来的专政)。这是用穷人的民主代替富人的民主”,“这是民主在世界历史上空前地扩大,是假民主变为真民主”,“是用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这种代替是使国家完全消亡的唯一道路”。

 这些论述,集中表达了列宁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主要观点:资本主义民主是少数富人享有的民主,是假民主,这种民主与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国家相对应、相伴随;人民的民主是真民主,这种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产物。无产阶级专政通过镇压曾经的压迫者,不仅扩大了民主,建立了人民的民主,同时还促成了无产阶级国家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取代。就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来看,列

 宁更加强调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以实现真实的人民民主,以终结虚假的资本主义民主。

 随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中国革命也催生了中国的民主与专政。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回顾历史,总结性地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

 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毛泽东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这些论述,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主与专政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既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毛泽东这些语境化的论述,把民主与专政结合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自 1921 年建党以来的主要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在 1949 年提出的主要纲领。这个“主要经验”与“主要纲领”包括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现民主,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就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来看,两者适用于不同的对象,使用的手段与方法

 也不一样,但两者必须结合起来,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

 1949 年以后,经过数年的国家政权建设,民 主 与 专 政 的 关 系 出 现 了 一 些 新 的 趋 势 。1956 年,周恩来在《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一文中指出:“我们的国家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对谁民主,对谁专政,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革命胜利后,专政问题首先是肃清反革命的问题。我们在农村中进行了清匪反霸斗争,然后在全国城乡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清除五种反革命分子。国内形势的变化,使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余地越来越小了,也就是说专政的威力把反革命打垮了。”“专政的另一方面是对剥削阶级。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地主阶级,我们采用专政的办法,直接没收他们的土地分给农民”;另一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我们是经过合作来实现改造,就是通过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经济,通过改造资产阶级分子,

 来达到消灭这个阶级的目的。所以从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而言,对资产阶级的改造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对于阶级的消灭来说是专政;另一方面,对企业改造、所有权的转移,一直到对个人的改造、个人的安排,都是用民主的形式来进行的。”这就是周恩来在 1956 年的背景下对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界定:对于反革命、对于作为阶级整体的剥削阶级,应当用专政的手段予以消灭。但是,在企业改造、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对于个人改造、个人安排,应当采用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处理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总体方向与基本原则是:专政要继续、要坚持,但是民主要扩大、要加强。

 紧接着,在 1957 年 1 月,邓小平在《关于民主与专政》一文中指出:“究竟是资产阶级专政最民主,还是无产阶级专政最民主?我们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最民主的。”“从我们国家来说,前几年我们搞专政多一些,正因为我们依靠了专政,所以才取得了这么大的成绩。”邓小平还指出:“专政和民主

 各国是不同的,不看条件,不看变化,而空谈专政和民主,就不对了。对民主和专政的看法任何时候都不要僵化,要看条件。你那个地方专政的对象不多,再强调专政,那就错了,斯大林就是犯了这个错误。”“在我们国家里,反革命总是愈搞愈少,专政就减弱,民主就扩大,当然不要忘了还有外国帝国主义的存在。究竟在什么时候扩大民主,扩大多少,就要注意。有时就要强调一下集中。”“总之,我们不要把专政同民主、民主同集中都看得绝对化了。把权威看成是绝对坏的东西,把民主看成是绝对好的东西,都是荒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是最广大人民的一致,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是最有条件,也是最敢于扩大民主的。”

 在邓小平看来,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制度,而且是一种最民主的制度,最有条件实现民主、扩大民主。其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不能空谈,不能抽象地谈,不能绝对化,是强

 调民主还是强调专政,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强调民主或强调专政,要看时间、地点、条件;反革命多了,专政就要加强;反革命少了,民主就要扩大。最后,在外国帝国主义存在的情况下,专政还得坚持,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作出安排。这些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论述,饱含着丰富的实践智慧,是一笔极其宝贵的思想财富。

 从 19 世纪到 20 世纪,我们可以看到一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思想史,正是这部思想史,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思想源泉与理论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就处于这部思想史的发展进程中。

 二、基本内容和理论脉络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及中国共产党人持续探索民主与专政关系的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 21 世纪以来国内国际出现的新形势,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

 主与专政关系的思想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进行了新的探索,在民主与专政关系这个特定的领域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的新境界。从基本内容及其内在的理论脉络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民主与专政都要讲,两者不可偏废

 当代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国体不仅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找到最初的思想依据,在历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论著中得到了反复的论证,而且明确见于我国《宪法》第 1 条第 1 款。这就意味着,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既要讲民主,也要讲专政。如前所述,在 1949 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既讲民主,也讲专政。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在周恩来、

 邓小平看来,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的整体背景下,在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上,民主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专政的意义却时不时地有意无意地被忽略。按照有学者在 20 世纪 80 年代的归纳,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敌对阶级消灭了,还需要保持专政的职能吗?”“还要专政,对什么人专政?弄得不好就会像过去一样,或者坏人专好人的政,或者人民专人民的政。”另一种观点认为:“把民主与专政看作平行的、同等重要的、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的两个方面,是不够科学的。实际上,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过程与环节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对敌专政,势必妨碍发扬人民民主。”

 这样一些强调民主、忽视专政的观点,虽然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但它们一直或隐或显地沿袭至今。针对这些由来已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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