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乡村振兴基层法治框架和维度

时间:2022-07-12 16:24: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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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振兴基层法治框架和维度

 

 促进乡村振兴的基层法治框架和维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1 月 ,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发 布 《 关 于 实 施 乡 村 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 2018-2022 年 )

 》 ( 以 下 简 称“《规划》”)

 ;2021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印 发 《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乡 村 振 兴 加 快 农 业 农 村 现代化的意见》 (以下简称“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2021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同 乡 村 振 兴 有 效 衔 接 的 意见》。2021 年 3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 称 “ ‘ 十 四 五 ’ 规 划 ” )

 , 提 出 “ 全 面 推 进 乡村振兴”口号。2021 年 4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 乡 村 振 兴 促 进 法 》 ,力 图 “ 发 挥 法 治 对 于 农 业 农 村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支 撑作 用 、 对 农 村 改 革 的 引 领 作 用 、 对 乡 村 治 理 的 保障 作 用 、 对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促 进 作 用 , 为 新 阶 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 风 文 明 、 治 理 有 效 、 生 活 富 裕 的 总 要 求 , 统 筹推 进 农 村 经 济 建 设 、 政 治 建 设 、 文 化 建 设 、 社 会建 设 、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党 的 建 设 。

 其 范 围 十 分 广泛 , 包 含 乡 村 的 方 方 面 面 。

 而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国 家 , 要 将 一 切 国 家 和 社 会 事 务 都 纳 入 法 治 调 整的 范 畴 。

 因 此 , 促 进 乡 村 振 兴 , 就 要 将 乡 村 的 方方 面 面 纳 入 法 治 调 整 的 范 畴 。

 上 述 一 系 列 文 件 对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都 作 出 阶 段 性 谋 划 , 细 化 实 化了 工 作 重 点 和 政 策 措 施 , 部 署 了 重 大 工 程 、 重 大计 划 、 重 大 行 动 。

 这 些 工 作 需 要 不 同 部 门 的 法 律从 不 同 层 面 予 以 调 整 , 本 文 主 要 从 乡 村 基 层 出 发讨 论 法 治 如 何 促 进 乡 村 振 兴 。

 《 规 划 》 基 于 村 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提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对 不 同 村 庄 提 出 了 集 聚 提 升 、 融 入 城 镇 、 特 色 保护 、 搬 迁 撤 并 的 不 同 思 路 。

 其 中 , 集 聚 提 升 类 村庄是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 乡 村 振 兴 的 重 点 。

 我 们 讨 论 促 进 乡 村 振 兴 的 基层 法 治 , 应 当 以 集 聚 提 升 类 村 庄 为 基 础 , 兼 顾 其他类型的村庄。

 一、 基层法治促进乡村振兴的框架

 乡 村 是 具 有 自 然 、 社 会 、 经 济 特 征 的 地 域 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 城 镇 共 同 构 成 人 类 活 动 的 主 要 空 间 。

 乡 村 振 兴的 总 要 求 是 产 业 兴 旺 、 生 态 宜 居 、 乡 风 文 明 、 治理 有 效 、 生 活 富 裕 , 因 此 法 治 需 要 对 经 济 发 展 、乡 村 生 活 、 社 会 治 理 、 生 态 文 明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调整 和 规 范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的 实 施 , 为 基 层 法 治 提出 了 新 要 求 , 为 基 层 法 治 发 展 提 供 了 新 机 遇 , 也为 基 层 法 治 研 究 提 供 了 新 视 角 。

 构 建 促 进 乡 村 振兴 的 基 层 法 治 体 系 , 完 善 基 层 国 家 权 力 的 运 行 体制 机 制 , 维 护 农 民 权 益 和 乡 村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完善 促 进 乡 村 振 兴 的 各 方 面 法 律 制 度 , 成 为 基 层 法治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基 层 法 治 研 究 的 主 要 面 向 。

 全 面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强 国 , 最 艰 巨 最 繁 重 的 任 务在 农 村 , 最 广 泛 最 深 厚 的 基 础 在 农 村 , 最 大 的 潜力 和 后 劲 也 在 农 村 。

 人 民 日 益 增 长 的 美 好 生 活 需要 与 不 平 衡 不 充 分 的 发 展 之 间 的 矛 盾 , 在 乡 村 最为 突 出 。

 同 时 , 我 国 城 镇 化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城 镇 化 也 处 于 深 入 发 展 的 关 键 时 期 , 城 镇 化 发 展过 程 中 存 在 不 少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 它 们 与 乡 村 有着 深 刻 的 关 联 。

 正 因 此 , 《 规 划 》 提 出 “ 坚 持 乡村 振 兴 和 新 型 城 镇 化 双 轮 驱 动 ” 。

 解 决 好 发 展 不

 平 衡 不 充 分 问 题 , 重 点 难 点 在 “ 三 农 ” ; 应 对 各种 风 险 挑 战 , 基 础 支 撑 在 “ 三 农 ” 。

 全 面 推 进 乡村 振 兴 , 迫 切 需 要 补 齐 乡 村 发 展 短 板 , 推 动 城 乡协 调 融 合 发 展 。

 在 此 过 程 中 , 有 一 系 列 问 题 需 要基 层 法 治 予 以 保 障 :

 如 何 在 部 分 人 口 有 序 城 镇 化的 同 时 保 障 农 村 主 体 人 口 的 体 面 生 活 , 城 乡 基 本公 共 服 务 如 何 依 法 实 现 均 等 化 ; 城 乡 发 展 的 土 地权 益 如 何 惠 及 农 民 , 农 民 的 土 地 权 益 如 何 在 乡 村振 兴 中 依 法 实 现 ; 如 何 统 筹 乡 村 发 展 空 间 , 推 进社 会 治 理 法 治 化 , 促 进 乡 风 文 明 、 生 态 宜 居 ; 如何 通 过 积 极 的 治 理 行 为 实 现 乡 村 振 兴 权 益 有 效 实现 , 通 过 基 本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畅 通 多 元 纠 纷 解决 渠 道 , 有 效 保 护 合 法 权 益 ; 等 等 。

 解 决 上 述 问题,需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乡村社会基础,深 入 分 析 各 种 问 题 的 发 生 机 制 ;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围 绕 乡 村 振 兴 的 具 体 目 标 , 从 经 验 层 面 分 析 法 律制 度 在 其 中 可 以 发 挥 的 功 能 及 其 限 度 , 从 而 促 使基 层 法 治 正 确 定 位 、 有 效 面 对 , 真 正 为 促 进 乡 村振 兴 提 供 法 治 保 障 。

 从 乡 村 主 位 的 视 角 去 看 , 乡村 振 兴 牵 涉 四 个 基 本 维 度 :

 民 生 保 障 和 人 才 支 持问题(人的维度),土地权益问题(地的 维度),

 社 会 治 理 问 题 ( 事 的 维 度 )

 , 权 益 实 现 问 题 ( 权的维度)。

  第 一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中 人 的 维 度 。

 《 规 划 》提 出 , 完 善 城 乡 布 局 结 构 , 推 动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就地 就 近 城 镇 化 , 促 进 有 能 力 在 城 镇 稳 定 就 业 和 生活 的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有 序 实 现 市 民 化 ; 同 时 提 出 ,强 化 乡 村 振 兴 人 才 支 撑 , 培 育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 加强 农 村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鼓 励 社 会 人 才 投 身 乡村 建 设 。

 这 意 味 着 , 乡 村 振 兴 的 人 的 维 度 , 包 括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的 城 镇 化 ; 二 是 农业 人 口 的 在 村 发 展 。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需 要 稳 定 实 现城 镇 化 , 对 城 镇 产 生 认 同 和 归 属 感 , 能 够 顺 利 转移 到 城 镇 中 , 其 中 最 关 键 的 是 户 籍 制 度 、 居 住 证制 度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 尤 其 是 附 着 于 户 籍 、 居 住 证之 上 的 城 镇 化 社 会 保 障 和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

 农 业 转移 人 口 如 果 能 够 在 城 市 获 得 与 市 民 相 同 的 社 会 保障 和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 享 受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成 果 ,乡 村 振 兴 就 少 了 一 些 风 险 和 负 担 。

 农 业 人 口 的 在村 发 展 , 重 点 在 于 建 立 城 乡 公 共 资 源 均 衡 配 置 机制 , 让 农 民 能 够 享 受 与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当 的 养 老 、 医 疗 、 子 女 教 育 等 社 会 保 障 , 尽 力 实现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 均 等 化 。

 城 乡 基 本 公 共 服

 务的均等化,就是让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 乡 村 振 兴 的 重 要 表 征 。

 同 时 , 推 动 外 来 人 才 服务 乡 村 、 培 养 农 村 本 土 人 才 , 也 是 提 升 乡 村 基 本公 共 服 务 能 力 的 重 要 措 施 。

 因 此 , 需 要 从 法 治 上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农民进行赋权,在人才保障领域依法施策,实现民生法治保障。

  第 二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中 地 的 维 度 。

 乡 村 振 兴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同 步 进 行 , 在 土 地 问 题 上 有 高 度 关联性,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权益要得到充分保障,在 村 发 展 人 口 的 土 地 权 益 同 样 需 要 得 到 保 障 , 这需 要 通 过 制 度 创 新 来 实 现 。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到 城 镇安 家 定 居 , 他 们 与 农 耕 地 、 宅 基 地 在 物 理 上 日 渐分 离 , 在 生 产 生 活 层 面 丧 失 了 对 土 地 的 依 赖 性 ,但 他 们 在 土 地 上 依 然 存 在 利 益 。

 因 此 , 一 方 面 ,要 保 障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的 土 地 权 益 ; 另 一 方 面 , 也要 保 障 在 村 发 展 人 口 的 土 地 权 益 , 包 括 对 土 地 的实 际 利 用 , 在 村 居 住 、 耕 种 或 从 事 其 他 产 业 。

 这样 , 地 的 维 度 就 体 现 在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保 障 进 城落 户 农 民 土 地 承 包 权 、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 集 体 收 益分 配 权 等 , 这 些 土 地 权 益 应 当 有 具 体 的 办 法 来 有序 实 施 依 法 自 愿 有 偿 转 让 , 既 实 现 农 业 转 移 人 口的 权 益 变 现 , 又 不 至 于 妨 碍 在 村 发 展 农 民 对 土 地

 的 利 用 。

 二 是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权 益 的 法 治 保 障 , 既包 括 农 民 的 宅 基 地 权 益 , 也 包 括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地权益。这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通 过 制 度 创 新 来 盘 活 土 地 存 量 , 激 活 农 村 土 地 资源 资 产 。

 三 是 农 用 地 权 益 的 法 治 保 障 , 包 括 农 业规 模 经 营 中 的 农 民 土 地 权 益 , 以 及 农 业 产 业 发 展中 的 土 地 权 益 ; 既 需 要 尊 重 农 民 土 地 权 利 , 也 需要保持土地利益弹性,保障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

  第 三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中 事 的 维 度 。

 乡 村 振 兴战 略 的 实 施 , 涉 及 大 量 的 事 务 , 这 些 事 务 往 往 有中 央 层 面 的 法 律 或 政 策 推 动 , 通 过 政 权 体 系 自 上而 下 贯 彻 , 最 终 很 多 事 务 需 要 到 村 庄 落 地 , 表 现为 村 庄 社 会 治 理 事 务 。

 其 中 多 数 需 要 经 过 村 级 民主 治 理 , 也 有 一 些 可 以 通 过 社 会 组 织 治 理 。

 村 级民 主 治 理 就 是 在 村 庄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中 进 行自 我 管 理 、 自 我 服 务 、 自 我 教 育 、 自 我 监 督 , 实现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 民 主 监 督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 民 主 动 员 和 民 主 决 策 的 有 效 实现 。

 民 主 动 员 的 难 点 在 于 , 村 庄 如 何 通 过 民 主 手段 动 员 所 有 受 益 村 民 达 成 全 体 一 致 的 合 作 , 有 效抑制个别人的不合作倾向。民主决策的难点在于,当 公 共 事 务 落 地 牵 涉 特 定 的 人 和 利 益 时 , 如 何 有

 效协调,使这些人和利益不成为民主决策的障碍。这 些 对 法 治 如 何 保 障 村 务 民 主 治 理 提 出 了 挑 战 。社 会 组 织 治 理 在 有 些 事 务 中 具 有 优 势 , 可 以 通 过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来 促 进 乡 村 振 兴 , 弥 补 政 府 和 市 场的不足。其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法治培育、支持、规 范 和 引 导 社 会 组 织 发 展 , 有 效 对 接 村 庄 社 会 需求 ,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的 作 用 , 促 进 国 家 公 共 品 供 给与 村 庄 自 组 织 有 效 衔 接 , 增 强 社 会 组 织 的 生 产 生活服务功能。

  第 四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中 权 的 维 度 。

 一 是 乡 村振 兴 战 略 涉 及 的 农 村 和 农 民 权 益 , 需 要 通 过 政 府的 积 极 作 为 来 实 现 ; 二 是 乡 村 振 兴 权 益 没 有 实 现或 遭 到 侵 害 时 , 有 多 元 畅 通 的 权 益 救 济 渠 道 , 这需 要 建 立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中 大量的措施,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农村和农民的权益。例 如 , 《 规 划 》 中 提 及 的 推 动 农 村 产 业 发 展 、 推进 农 业 绿 色 发 展 、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 加 强 乡 村生 态 保 护 与 修 复 、 繁 荣 发 展 乡 村 文 化 、 加 强 农 村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推 进 乡 村 法 治 建 设 、 建 设 平 安 乡村 等 , 最 终 都 需 要 政 府 的 积 极 作 为 。

 因 此 , 需 要政 府 有 强 大 的 基 层 治 理 能 力 , 它 至 少 包 括 聚 集 和运 用 经 济 资 源 的 能 力 、 有 效 执 行 的 能 力 。

 乡 村 振

 兴 还 要 求 , 当 农 村 或 农 民 权 益 没 有 实 现 或 遭 到 侵害 时 , 可 以 获 得 有 效 的 救 济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实 施过 程 中 , 乃 至 于 农 民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工 作 中 , 难 免产 生 各 种 纠 纷 , 纠 纷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 权 益 受 到 保护,这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法治保障意味着,有效供给多元权益救济渠道,促使权益得到保护。目 前 , 亟 需 政 府 建 立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 保 障 权益救济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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