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27 15:48: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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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管理制度(完整文档)

 

  - 1 -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 40、40、15 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2 -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

  - 3 - 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 4 -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本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设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 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 5 -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

  - 6 - 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重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 7 -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冰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 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 8 -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检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 9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1)

 单位(宾馆、食堂)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

 单位(宾馆、食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 10 - 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向贵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制度; 二、不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的食品或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做好验收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五、餐具、饮具、用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后方可供顾客使用; 六、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实施救治,并配合配送部门进行调查,做好处置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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