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2 19:36: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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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推进健康普洱建设,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以基层为重点,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不断增强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1. 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推广使用国家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做好残疾预防宣传资源配置使用工作,通过专题专栏、专家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加大对残疾预防精品栏目的扶持力度和有关节目的创作播出力度。将出生缺陷防治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助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

 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加强伤病者、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点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119 消防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内部刊物等渠道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结合健康普洱建设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及残疾康复工作。采取手机互动体验、抖音达人合拍、残疾预防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和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实效性,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 加强婚前保健检查。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检查筛查,并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和医学建议。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广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树立优生优育观念,加强孕前保健。加强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积极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严重结构畸形等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做好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 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规范婴幼儿早期发育评估等早期发展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儿童预防接种。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实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重点倡导“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体重)。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推广普及,建设社区全民健身设施,举办社区运动会、县域足球赛,推广球类、健走等运动项目,推广武术、健

 身气功、工间操、太极拳、柔力球等“一平方米”健身项目,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强慢性病防治系列主题宣传,打造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健康自助检测点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主动筛查与报告工作,落实首诊测血压,规范健康随访和分类干预。积极推进胸痛、卒中中心建设,持续开展脑卒中、癌症和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减少并发症及残疾的发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针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评估、测评及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等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做好精神卫生项目管理,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视服刑和被拘留、逮捕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

 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夯实免疫屏障,保障广大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监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减少畸残发生。做好地方性疾病监测,针对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学龄儿童异地养育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切实保

 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范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眼健康和防盲治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1 号)精神,“十四五”时期,着力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眼科能力建设。有效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科学矫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白内障复明能力,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底疾病的筛查能力,推动角膜捐献事业有序发展。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不断提高,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提升白内障复明水平,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千县工程”,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持续开展“光明工程”、“光明行”等活动,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下沉,提升县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不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教育,重点做好孕期、哺乳期妇女劳动保护。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交通安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致祸致残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和检验监督,加强机动车、电动车辆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监管。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

 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救治机制,加强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能力,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以及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应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宣传《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跌倒后正确处理的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应急、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推进综合防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健全安全应急救援医疗平台,加强应急避险、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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